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
采访 (D-5) |
派遣驻韩中国新闻社的特派员
*非采访或报道的人员除外(例:翻译、行政人员、司机等)
※签发有效期一年、停留期为1年的多次签证,90天以下滞留者属于临时采访(C-1)签证资格
|
1.派遣(出差)证明 |
|
派驻 |
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其他营业所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作为在韩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被法务部长官定为系列公司所必需的专业人才(高管、高级主管、专家)而派往韩国的人
※签发有效期二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
1.事业者登录证明 |
|
企业投资 |
-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拟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任职的必需专业人才(高管、高级主管、专家)
*在国内聘用的人员除外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规则》规定「地区本部(第9条4)」或「研究开发设施(第16条)」须附上指定书与工作人员的名单(姓名、职责、学历、研究经历、工作领域等)
※可签发有效期2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
1.邀请函(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并加盖印鉴章) |
|
随行家属 |
-为韩-中多次签证协定适用对象的派驻(D-7)或企业投资(D-8)资格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F-3-7:派驻(D-7)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F-3-8:企业投资(D-8)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1.属于协定适用对象的D-7或D-8签证(或外国人登录证)持有者的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