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不限制停留期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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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①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 ②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同胞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等) *首次申请同胞签证时,需追加提交出生证明及父母的户口簿 ③结核诊断书(本馆指定医院开具) ④以申请日为准,近5年的出入境事实证明(犯罪经历免交者除外) 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任选其一,有效期2年)※~26.12.31为止有效 -韩国移民社会统合课程(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21分以上) -社会统合课程教育状况确认书(第1阶段以上进修)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1级以上 -世宗学堂结业证(初级1B课程以上) -教育部韩国教育院韩国语讲座结业证(2级以上) ※未提交该材料时,将被签发停留期一年以内的签证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满十三岁以下的人(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或满六十岁以上者 -满期出国后,再入国者(H-2-7) -按韩国《初.中等教育法》规定的小学(包括通过小学检定考试者,以及根据《代案学校的立.运营相关规定》第六条,获得小学学历认定者)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按《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学校毕业生 -韩国国内小·中·高学校在校生 ⑥本国犯罪经历证明材料※提交对象:满十四岁以上的外籍同胞※有效期6个月 ◆国籍所属国的犯罪经历证明 -当该证明包含二维码,且扫描该二维码后可显示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以判断真伪时,无需公证及海牙认证(正在办理中的状态不予认可) ◆第三国犯罪经历证明(仅限自申请日起的过去5年内在第三国有连续一年以上居住经历者) -需要公证及海牙认证(或是领事认证) ◆免交犯罪经历证明材料的人员(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满13岁以下或满六十岁以上者 -韩国内出生或满14岁以前入境韩国又在满14岁以后没有在海外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人 -在驻外公馆签发签证或作为在韩国国内变更资格时提交犯罪记录证明者,在韩国停留许可期间内未在海外停留6个月以上者 *但,如果无法通过系统核查或在韩国有犯罪记录等需特别审查的情况,仍可要求其提交材料。 -国家有功者(独立有功者)与遗属及有特别贡献(增进国家利益)同胞(国籍法施行令第6条第1行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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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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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投资者 |
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在韩国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雇佣5名以上韩国公民的人 |
1.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