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签证类型】
※在外同胞(F-4)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停留期1年,有效期1年
※访问就业(H-2)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停留期90天,有效期1年
※国内小、中、高学校在校同胞(F-4-30)的父母:停留期1年,有效期1年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在外同胞(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已获在外同胞(F-4)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1.邀请函原件(指定格式) |
访问就业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已获访问就业(H-2)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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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小、中、高学校在校同胞(F-4-30)的父母 |
-国内小、中、高学校在校同胞(F-4-30)的父母 |
1.邀请函原件(指定格式)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