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留学
当前位置:首页 > 签证服务 > 韩国签证 > 多次签证 > 短期访问 · 一般观光(C-3-9)
短期访问 · 一般观光(C-3-9)
短期访问 · 一般观光(C-3-9)韩国多次签证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本站  浏览量:9055 次
  • 【签证类型】

    停留期30天以内,有效期五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①“访韩优惠卡”持有人及其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1.优惠卡复印件

    2.优惠卡签发对象证明材料(加盖相关银行公章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未加载金融功能的优惠卡”持有人免交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五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①大学(包括专科大学)讲师等教员和小 · 初 · 高学校的教师
    · 持有助教以上职称者可签发有效期10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教员、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②驻外使领馆馆长认可的著名艺术家、艺人及运动员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③曾作为带领团体游客的旅游社导游访问过韩国三次以上者

    导游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④有访韩记录者
      -对免签入境(含观光登陆许可)者除外
      -医疗观光访韩者只认可近一年在韩国内医院支出总额超过200万以上治疗费的访韩经历
       -持团签或个别担保签证入境者,只认可2016年1月28日之前的入境记录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签证复印件等)
    ※医疗观光访韩记录需追加提交诊疗费证明材料

    ⑤同韩国的年贸易额达3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以上职位的人或作为正式职员工作2年以上的人

    1.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进出口申报证明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⑥能证明个人资产达200万元以上者(房地产、金融资产及本人所有企业等)

    资产证明材料

    ⑦中国公务员或持公务普通护照者

    在职证明

    ⑧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员

    投资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

    ⑨通航于韩国的航空、船运公司负责人和职员(不限定期,包机和非定期)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⑩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全球通用的信用卡持有者通过消费记录和信用度评估,被驻外公馆长认定为优质客户
    2)支付宝芝麻信用780分以上的优秀会员
    3)银联贵宾信用卡持有人(含白金卡 ·钻石卡)

    1)信用卡账单(最近6个月)及信用卡复印件
    2)阿里支付开具的信用评估书
    (※阿里支付→芝麻信用→芝麻超能力→速办→材料减免→选择韩国→打印信用评估书)
    3)银联信用卡复印件(必须包含卡号,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等级信息)及最近3个月月度账单

    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年收入人民币60000元)以上的人员

    收入证明的官方材料
    (最近6个月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未满17周岁和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③四年制大学在校生或毕业人员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电子学历和学位验证报告(在www.chsi.com.cn网站打印)

    ④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的500强企业的处级以上人员或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人员
    请参考http://www.cec-ceda.org.cn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⑤持韩国国内公寓式酒店(Condominium)会员卡(韩币3,000万元以上)购买者

    *需提交取得税纳税事实证明材料

    取得税完税证明或
    公寓式酒店会员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持有短期多次往返签证(C-3)者的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C-3-8签证持有者及以未满17周岁或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四年制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获得多次签证人员的亲属除外
    **双重国籍者请参照双重国籍者处理方针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厦门、天津*、南京、杭州、宁波、武汉、长沙、青岛、重庆的户籍持有者

    ※ 天津市签发对象区域:和平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武清区,滨海新区 除外)

    ※ 本馆辖区外的城市,只限由所在辖区领事馆指定的地区(市辖区)

    身份证原件

    ⑱ 持有有下列 22 个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访问签证并具有访问经历的人员(团签 SDA,ADS 除外)

    -22个OECD成员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 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芬兰

    1.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 护照上的 OECD 国家签证和出入境章及其复印件

    2. 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公安局开具)

    - 经由第三国访问 OECD 国家时,追加提交确认OECD 国家出入境路径的旅行路线确认材料(机票等)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十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① 医生、律师、教授、国营及私营企业法人等专业职业者

    *仅限大学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其他全职教师等教授职别人员可获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多次签证

     **私营企业注册资金需为50亿(韩元)以上

     ※ 多次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有效期五年)

    ② 韩国国内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包含毕业生)或中国等海外大学硕士以上学位持有者

    ※ 只限硕士以上学位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 (有效期五年)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单位: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             吉ICP备16003702号-1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428号吉发广场A座13楼1301室   邮编:130061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