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停留期 30 天以内,有效期六个月(团体旅游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短期访问(A1~A3,C-1~C4) |
作为单次签证签发对象,欲在6个月以内两次访问韩国者 |
同单次签证所需材料一致 |
团体旅游(C-3-2) |
同一个团体游客拟再次访问韩国时(如,韩国—日本-韩国) |
同团体旅游签证所需材料一致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