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 30 天以内,有效期六个月(团体旅游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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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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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访问(A1~A3,C-1~C4) |
作为单次签证签发对象,欲在6个月以内两次访问韩国者 |
同单次签证所需材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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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旅游(C-3-2) |
同一个团体游客拟再次访问韩国时(如,韩国—日本-韩国) |
同团体旅游签证所需材料一致 |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