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停留期一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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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 文化艺术(D-1)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3: 留学(D-2)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4: 一般研修(D-4)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5: 采访(D-5)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6: 宗教(D-6) 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7: 派驻(D-7) 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8: 企业投资(D-8)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9: 贸易经营(D-9)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1: 教授(E-1)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2: 会话指导(E-2)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3: 研究(E-3)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4: 技术指导(E-4)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5: 专门职业(E-5)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6: 艺术演出(E-6)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7: 特定活动(E-7)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74: 熟练技能能力(E-7-4)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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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 |
D- 1、D-2、D-4、D-5至D-9、E- 1至E-7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 |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 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 纳税事实证明,租赁协议,银行存款证明等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
4. 再婚的情况,之前婚姻的消除证明材料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等)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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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