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一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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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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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 |
D-1、D-2、D-4、至D-10、E-1至E-7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 ※在本人签证停留期限内给予家属一年以下的停留期 |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邀请人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F-3多次签证) -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纳税事实证明,租赁协议,银行余额等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 4.再婚的情况,之前婚姻的消除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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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文化艺术(D-1)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3:留学(D-2)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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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4:一般研修(D-4)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5:采访(D-5)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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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6:宗教(D-6)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7:派驻(D-7)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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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8:企业投资(D-8)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9:贸易经营(D-9)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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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0: 求职(D-10) 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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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1:教授(E-1)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2:会话指导(E-2)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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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3:研究(E-3)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4:技术指导(E-4)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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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5:专门职业(E-5)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16:艺术演出(E-6)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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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7:特定活动(E-7)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F3-74:熟练技能能力(E-7-4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