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属 ※(邀请人) - 韩国籍配偶 ※韩国籍配偶:作为结婚移民者的法律婚姻配偶的韩国国民 - 已取得国籍或结婚移民永居(F-5)资格的结婚移民者 ※ 结婚移民者:与大韩民国国民国民曾结婚或有婚姻关系的在韩外国人(参考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2条第3号) ※ 单亲家庭与是否取得结婚移民者国籍·永驻(F-5)资格无关,可邀请本国家属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三个月 |
(入国目的:协助抚养子女) ※但,兄弟姐妹及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无未成年子女时才可被邀请 ※邀请次数为1位子女最多2次(父母都邀请的情况邀请次数视为2次)
·【怀孕或抚养子女】以申请日为基准,在子女9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之前,可进行邀请(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但不履行就学义务的家庭邀请受限)
<协助抚养“子女”的范围> ③"取得韩国国籍的结婚移民者"的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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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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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目的:照顾重大疾患或残疾人) |
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
打算陪读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
1.入学许可书或在校证明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