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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居住(F-1)
访问居住(F-1)韩国单次签证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本站  浏览量:1156 次
  •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蓝色内容为韩方所需材料)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属
    (F-1-5)

    ※(邀请人)

    - 韩国籍配偶

    ※韩国籍配偶:作为结婚移民者的法律婚姻配偶的韩国国民

    - 已取得国籍或结婚移民永居(F-5)资格的结婚移民者

    ※ 结婚移民者:与大韩民国国民国民曾结婚或有婚姻关系的在韩外国人(参考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2条第3号)

    ※ 单亲家庭与是否取得结婚移民者国籍·永驻(F-5)资格无关,可邀请本国家属

    ※停留期90天以下,有效期三个月

    (入国目的:协助抚养子女)
    因结婚移民者或韩国人配偶怀孕或需帮忙照顾养育子女,而需入境韩国的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结婚移民者的父母因死亡、疾病、高龄无法入境韩国的情况)《民法》上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但,兄弟姐妹及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无未成年子女时才可被邀请

    ※邀请次数为1位子女最多2次(父母都邀请的情况邀请次数视为2次)

    ·【怀孕或抚养子女】以申请日为基准,在子女9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之前,可进行邀请(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但不履行就学义务的家庭邀请受限)
    ·【单亲或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以申请日为基准,在子女12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之前,可进行邀请(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协助抚养“子女”的范围>
    ○取得了大韩民国的国籍或者取得国籍法规定的国籍(例如:评认知取得国籍、入籍许可等)取得申告,正在进行该审批的子女,满足下列条件其一
    ①结婚移民者与韩国国民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
    ②在结婚移民者的婚姻前出生,并被韩国人配偶领养的子女

    ③"取得韩国国籍的结婚移民者"的亲生子女


    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函(指定格式)
    3.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担保期限:入境日起3)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2名以上的情况各自提交)
    6.(怀孕或领养家庭)怀孕诊断书或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7.(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5项材料
    8.(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子女就学年龄时)在校证明
    10.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11.(父母以外的亲属)父母无法入境韩国的事由及证明材料

    12 被邀请人在韩国滞留费用的其他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银行存款等)


    (2022.7.25实行)

    (入国目的:照顾重大疾患或残疾人)
    一为了协助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子女中有“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而需入境韩国的
    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民法》上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重大疾病者】保健福祉部公示的“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算定特例"对象
    ·【重大伤残者】《残疾人福祉法实施条例》“综合伤残程度"中“重大伤残"或者“程度较重的伤残”的人员
    ※一个孩子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函(指定格式)
    3.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担保期限:入境日起3)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滕本、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2名以上的情况各自提交)
    6.(怀孕或领养家庭)怀孕诊断书或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7.(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5项材料
    8.(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重大疾病)记载"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或者“算定特例”的相关材料
    10.(重大伤残)残疾人证明书等
    11.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停留期1年以下,有效期三个月

    打算陪读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以下人员除外:
    ①最近三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②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处分者

    1.入学许可书或在校证明
    2.学费缴纳凭证
    3.滞留费用证明
    -1万美元以上,连续存满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
    4.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年收入2万5千美元以上或者持有14万美元以上的财产※可总合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产
    5.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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