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停留期六个月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求职活动 |
▶签发对象:符合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资格的学士学位以上的持有者,欲以在相应领域就业为目的从事研修或求职活动者 |
<分数制适用对象>
2.学历证明(以下任选一种) - 学位证书 - 学位取得证明
3.评数表各项目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者) 4.滞留费用证明材料(留学签证借鉴)
<分数制适用免除对象> 1.求职活动计划书(指定格式)※填写每月详细计划 2.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 3.TOPIK4级,KIIP中间评价合格证或事前评价分数表(81分以上) 4.滞留费用证明材料(留学签证借鉴) |
技术创业准 |
▶签发对象:具备下列一种条件者的学士(国内专科学士)以上学位持有者(实习除外) |
1.技术创业计划书(指定格式) 2.学历证明 3.技术创业企划书(指定格式) 4.各项目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者)
- 专利证书、实用新案权、设计专利权证书的复印件或申请专利事实证明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