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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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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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就业(C-4-5) |
-滞留期间为90天以内,短期在国内进行以营利目的的临时演出、广告、时装模特等就业访问者,或参加体育竞赛,围棋赛和歌曲大赛等奖金以外收取的报酬或补助超出交通和食宿费的人员 ※示例为进行就业活动和运动竞技等,也包括参加画展并通过拍卖作品等产生收益的画家等 |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复印件 3.雇佣合同或参赛确认书 4.印鉴证明书 5.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不同目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如下)
6.被邀请人是未成年时,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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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进口机器等、制作·监督造船以及产业设备等各种劳务提供合同、购买合同、事业订单合同等,由国内派遣至韩国,从公私机关获取滞留费等报酬性经费工作者 ※即使报酬性经费不是从国内而是从海外获得,也包括提供实质性服务或进行实质性业务的人 |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法人税等纳税证明 -邀请公司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不可提供其他类似名称的纳税证明) 4.印鉴证明书(公司) 5.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公司)的交易实际证明材料 -采购合同(必须包含对进口机器等的安装、提供服务等相关义务),事业订货合同(必须提交)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L/C)复印件、进出口业绩确认书、业务推进意向书等 6.证明需引进技术为在韩国国内很难获取的技术的材料及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技术的材料(有关资格证,学位证明以及相关领域业绩等) ※不能证明时可以事由书和在职经历书代替 7.被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职证明(6个月以上) -保险缴费明细等可以证明在职情况的材料 8.派遣证明或出差证明 ※必须包含事项:申请人个人信息、邀请公司名称、被邀请公司名称、出差期限、出差目的 |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