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短期就业(C-4-5) |
-滞留期间为90天以内,短期在国内进行以营利目的的临时演出、广告、时装模特等就业访问者,或参加体育竞赛、围棋比赛和歌曲大赛等奖金以外收取的报酬或补助超出
滞留费的人员
※示例为进行就业活动和运动竞技等,也包括参加画展并通过拍卖作品等产生收益的画家等
|
〈短期演出等〉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
3.雇佣合同或参赛确认书
4.印鉴证明书
5.主管部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或公文或能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不同目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如下)
《按照目的分类所需材料》
◾依据<演出法>规定进行演出:影视作品等级委员会颁发的演出推荐书及演出计划书,演出合同
◾依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公演或演艺活动:影视作品等级委员会下发的:演出推荐书、演艺活动计划书、资格证书或经历证明书、身份保证书
◾参加体育竞赛,围棋比赛和歌曲大赛等奖金以外收取的报酬或补助超出滞留费:主办方签发的参加确认书、参加活动时支付的报酬或津贴等合同等
◾广告模特: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录证、附加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纳税证明书、其他证明企业健全性的文件、雇佣合同、身份保证书、简历、广告拍摄·时装秀相关合同、广告拍摄·时装秀相关模特使用概要、国内活动计划书
※合同必须包含的事项:付款方式、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合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领事面试(必须)
6.被邀请人是未成年时,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进口机器等的安装·保修、造船以及产业设备制作·监督等各种劳务提供合同、购买合同、事业订
单合同等,由国内派遣至韩国,从施工机关获取的滞留费等报酬性经费工作者 ※即使报酬性经费不是从国内而是从海外获得,也包括提供实质性服务或进行实质性业 |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法人税等纳税证明
-邀请公司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其他类似名称的纳税证明)
4.印鉴证明书(公司)
5.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公司)的交易实际证明材料
-购买合同(必须包含进口机器等的安装、提供服务等相关义务),事业订货合同(必须提交)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L/C)复印件、进出口业绩确认书、采购合同(须含关于安装进口机器的义务内容)、业务推进意向书等
6.证明需引进技术为在韩国国内无法获取的技术的材料及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技术的材料(有关资格证,学位证明以及相关领域业绩等)
※不能证明时可以事由书和在职经历书代替
7.被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职证明(6个月以上)
-保险缴费明细等可以证明在职情况的材料
8.派遣证明或出差证明
※必须包含事项:申请人个人信息、邀请公司名字、被邀请公司名字、出差期限、出差目
的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