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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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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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商务(C-3-4) |
一般申请者 |
-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根据合同规定,服务、或提供业务、或以营利为目的入境者应申请短期就业(C-4-5)签证 |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法人税等纳税证明(不可提供其他类似名称的纳税证明) 4.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公司)交易实际证明材料 -例如: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L/C)复印件、进出口业绩确认书、采购合同、业务推进意向书等 5.印鉴证明书(公司) 6.被邀请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 -附加保险缴纳明细、工资明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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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简化对象 |
-受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韩国总社或分社、韩国上市公司邀请的人员 |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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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