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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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一般(C-3-1) |
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 |
1. 以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2. 参加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中,只有获奖后才能得到奖金的参赛者 ※获取超出滞留费用的报酬者应申请短期就业(C-4-5)签证 |
1. 邀请函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受韩国政府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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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修 |
在政府、企业中为钻研技术、技能而访韩者 |
1. 邀请函 2. 研修计划书或一般研修证明材料 3.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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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访问等 |
参加婚礼等受韩国国内亲属邀请,欲进行短期访韩者 |
1. 邀请人填写的邀请函(指定样式)
2.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各材料的详细版本 3. 邀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 4. 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证或者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5. 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藤本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材料) 7.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 被邀请人在韩国滞留费用的其他证明材料 ※ 参加婚礼时出具请帖或酒席场所预约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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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看护病人、家属死亡等事由的访韩者 |
1. 病人护理:韩国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生意见书 2. 相关人员的护照或身份证、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系证明的材料) 4.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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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韩者 |
1.邀请人填写的邀请函(指定样式)
※邀请事由中未申请结婚移民签证(F-6-1)的理由及交往经过,需要详细记载
2.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基本证明书多个材料的详细版本
3.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证和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交往过程证明材料(SNS或照片等)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栏须更新)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居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8.申请人若是再婚的情况,之前的婚姻消除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财政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银行存款余额等)
*如果是韩国公民的子女,可省略4.8.9号材料,但在韩国没有进行出生登记时,可以用婚姻关系证明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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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公民的2代 |
一在进行亲子关系诉讼的外国人及其抚养人 |
1.(法院认为有必要参加诉讼时)
2.(办理认知判决后,因行政手续需入境的情况)
3. (抚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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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研修 |
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者 |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代办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