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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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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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一般(C-3-1) |
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 |
-以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参加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中,只有获奖后才能得到奖金的参赛者 ※获取超出滞留费用的报酬者应申请短期就业(C-4-5)签证 |
1.邀请函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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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受韩国政府邀请> 1.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等政府机关邀请函 2.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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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修 |
-在政府、企业中为钻研技术、技能而访韩者 |
1.邀请函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研修计划书或一般研修证明材料 3.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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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访问等 |
-参加婚礼等受韩国国内亲属邀请,欲进行短期访韩者 |
1.邀请人填写的邀请函(指定样式)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各材料的详细版本 3.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证或者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藤本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材料)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被邀请人在韩国滞留费用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加婚礼时出具请帖或酒席场所预约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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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看护病人、家属死亡等事由的访韩者 ※无管辖区域限制,均可申请 |
1.病护理:韩国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生意见书家属死亡:韩国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或中国驻韩使领馆的公文 2.相关人员的护照或身份证、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材料)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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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韩者 ※入境后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脱北者的子女等没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时,需提交基因鉴定(DNA)结果,且需阐明关系 |
1.邀请人填写的邀请函(指定样式) ※邀请事由中未申请结婚移民签证(F-6-1)的理由及交往经过,需要详细记载 2.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基本证明书各材料的详细版本 3.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藤本和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交往过程证明材料(SNS或照片等)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栏须申告)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居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8.再婚的情况,之前的婚姻消除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财政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银行存款余额等) *韩国公民的子女,可省略4.8.9号材料,如未在韩国进行出生登记,可以用婚姻关系证明和出生证明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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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公民的2代 |
-在进行亲子关系诉讼的外国人及其抚养人 -被认知判决的外国人与其抚养人 ※若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抚养人可以申请随行签证 |
1.(法院认为有必要参加诉讼时) -法院的出席要求书等入境必要性证明材料 2.(办理认知判决后,因行政手续需入境的情况) -认知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3.(抚养人) -家族关系证明等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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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研修 |
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者 |
1.标准入学许可书 2.学费缴纳凭证 3.最终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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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