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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访问 · 短期一般(C-3-1)
短期访问 · 短期一般(C-3-1)韩国单次签证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7473 次
  •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短期一C-3-1)

    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

    -以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参加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中,只有获奖后才能得到奖金的参赛者

    ※获取超出滞留费用的报酬者应申请短期就业(C-4-5)签证

    1.邀请函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同上 

    <受韩国政府邀请>

    1.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等政府机关邀请函

    2.在职证明

    一般研修

    -在政府、企业中为钻研技术、技能而访韩者

    1.邀请函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研修计划书或一般研修证明材料

    3.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亲属访问

    -参加婚礼等受韩国国内亲属邀请,欲进行短期访韩者

    1.邀请人填写的邀请函(指定样式)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等内容

    2.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各材料的详细版本

    3.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证或者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藤本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材料)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被邀请人在韩国滞留费用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加婚礼时出具请帖或酒席场所预约确认书

    -因看护病人、家属死亡等事由的访韩者

    ※无管辖区域限制,均可申请

    1.病护理:韩国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生意见书家属死亡:韩国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或中国驻韩使领馆的公文

    2.相关人员的护照或身份证、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材料)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韩者

    ※入境后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脱北者的子女等没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时,需提交基因鉴定(DNA)结果,且需阐明关系

    1.邀请人填写的邀请函(指定样式)

    ※邀请事由中未申请结婚移民签证(F-6-1)的理由及交往经过,需要详细记载

    2.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基本证明书各材料的详细版本

    3.邀请人的居民登录藤本和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交往过程证明材料(SNS或照片等)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栏须申告)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居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8.再婚的情况,之前的婚姻消除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财政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银行存款余额等)

    *韩国公民的子女,可省略4.8.9号材料,如未在韩国进行出生登记,可以用婚姻关系证明和出生证明代替

    关于韩国公民的2代

    -在进行亲子关系诉讼的外国人及其抚养人

    -被认知判决的外国人与其抚养人

    ※若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抚养人可以申请随行签证

    1.(法院认为有必要参加诉讼时)

    -法院的出席要求书等入境必要性证明材料

    2.(办理认知判决后,因行政手续需入境的情况)

    -认知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3.(抚养人)

    -家族关系证明等关系确认材料

    语言研修

    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者

    1.标准入学许可书

    2.学费缴纳凭证

    3.最终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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